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赴沪斡旋(2)
1884年8月4日下午,利士比率舰三艘,进抵基隆,遣人传话曰:中法和议不成,最后通牒时限亦至,十二小时之后,贵军务必放下武器,交出城池;否则,明日一早,大炮轰鸣。
清军统领曹志忠、章高元、苏得胜等严词拒绝,
翌日清晨,法军舰炮齐发,连轰一小时,曹等不支,且战且退。午后,刘铭传飞驰赶至,察观战场,谓曹、章、苏道:基隆口门外狭,船坞天成,不虑风涛胶搁,只虑船坚炮利。诸公暂弃炮台,明智之举。明日之战,务必以吾之长,击彼之短。
是夜,刘铭传奏曰:十五日,法船五只攻打基隆炮台,八点钟至十二点,炮台全行打碎。孙开华所部杨龙标所营,并未接战,即退奔十余里。基隆山口曹镇营仍守,伤亡兵卒六十余人,煤矿已令自行轰毁。海外孤悬,信总不通,兵单器缺,茫无措手,先电飞报。
利士比心有不甘,致函刘铭传:中法两国尚未失和,欲请刘提督赴船面商。
刘铭传回曰:吾等皆乃军人,战和事宜应由全权大臣决之。
是日,铭传奏曰:十六日十点钟,法人上岸四百余人,携炮四尊来攻曹营,经派曹镇、章高元等带队旁抄,生擒法人一名,死伤不下百余,抢来坐旗一面,乘势破其山头炮台,得炮四尊,账房数十架,洋衣帽甚多。
慈禧太后接奏,喜谕:刘铭传调度有方,深堪嘉尚,著交部从优议叙。尤为出力之记名提督、福建福宁镇总兵曹志忠,著赏穿黄马褂;提督章高元、苏得胜,均著遇有海疆总兵缺出,即行简放,章高元并赏换年昌阿巴图鲁名号,苏得胜并赏换西林巴图鲁名号;副将王三星著以总兵记名简放,并赏给额腾依巴图鲁名号;已革游击邓长安著开复原官。
另,法人于和议期开仗,殊属可恨;此事中国理足,万不可再有赔偿之念;曾国荃、赫徳等切勿一再退让。
赫徳接告,再谓巴徳诺道:贵国索要两亿两千万法郎,此额甚巨,清国绝不答应;可取三分之一,抑或更少,或以铁路修筑权替代之,十年厘清,如何?
巴徳诺道:我即致电总理阁下定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贵国与安南订立新约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国纳贡,如何?此无实际意义,只为照顾清国颜面而已。
巴徳诺道:法中条约已界定清国与安南之关系,此万难再改。
赫徳道:全权大臣束手无策,此乃我个人之建议,我即报请清国总理衙门批准。
总理衙门大臣奕劻接电,速即奏清慈禧太后裁决,慈禧太后道:不认无名之兵费,不赔偿一两白银。
巴徳诺亦知事无转圜,遂照会曾国荃: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我国因和好起见,迭次展期,迟不动兵,然贵国一直未能拟定切实之办法。
兹我国现拟向贵国索赔一千万两白银,分十期交予我国,每年不过一百万两。我国如此相让,万不望贵国有所误会。
本公使奉命行事,万望贵大臣即刻奏请贵国皇帝恩准。倘若不允,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攻取福州,踞地作质。
然本公使仍不愿至如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公使申明办理,则法中两国必永敦和睦。
赫徳叹曰:此为最后之通牒也!
巴徳诺道:我至上海以后,惟赫徳先生能与我商议。赫徳先生为使清国不与我国决裂,一直在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虽然并未成功,但我还是感激不尽。
赫徳到:我一直以为,中法二国,无累世之仇恨,亦无旷世之大战。
巴徳诺道:孤拔将军十艘战舰已云集闽口,战事一触即发。清国皇帝一再告诫沿海将军督抚,彼若不动,我亦不发。赫徳先生可猜中结局否?
法舰云集闽口,张佩纶奏曰:闽口各轮船添配火炮、兵勇、水手各项,“扬武”八十名,“济安”、“飞云”各五十名,“福星”十五名,“永保”二十名,“伏被”三十名,“福胜”、“建胜”各十二名,平海中营一号师船添勇十名,平海左右师船八号添勇一百六十名,就近在尚干乡饬在籍二等侍卫林培基选募水师弁勇伙夫共三百四十一员;署督标水营参将傅徳柯招募水勇哨弁伙夫一百五十名;侯补水师游击募水师弁勇七十九名。兵、船皆以备妥,但待事起。
法三船在口外,六船于内,仅多于我两艘,全队登陆,则我水军牵之;以半登岸,则我以二千人敌其数百人,彼未必遂胜。
法人深入数百里,我处处可以截后,而连日潮汐小信,敌船可出入者不过一二时,皆犯军家之忌,此又微臣所以欲战之故也。
慈禧太后接奏,甚喜,曰:张佩纶、何如璋等具见勇敢,布置亦合机宜。
李鸿章不以为然,奏曰:臣等前在烟台,曾上法铁舰看操,其船坚炮巨,实非南北各船所能敌。今法两铁甲驻闽港口以堵外援,我船铁板厚仅五分,易被轰沉;即曰尾缀勿战,若开衅彼必在海面寻战,倘挫失,徒自损威,于事何济?船舰不济,水师尚未练成,难速与西国兵船决胜大洋。